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强化零星维修工程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零星维修工程,是指不好利用计算规则和定额进行计价的造价相对较小的单项工程。包括零星砼构件、零星砌体、零星铁件。
第三条 零星维修工程经费来源:当年年度维修预算资金。
第四条 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部门:后勤管理处行管科统一管理学院零星维修工程,主要负责统计和审核维修报告、安排实施零星维修工作、工程质量把关、工程验收、工程结算审核等。
第五条 零星维修工程的确定和审批程序
1.零星维修项目的确定:
(1)使用单位以维修申请签证单形式提交的维修项目。
(2)上级领导安排的零星维修工程。
(3)维修职能部门日常检查发现需要维修的零星维修工程。
2.零星维修工程审批程序:
单项维修项目在5000元以下的,由后勤管理处行管科负责填写维修报告,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5000元以上的由分管副处长、处长签字后报送分管副院长签字,而后组织实施。
(1)凡是需要维修的地方属于相关使用部门的,首先由使用部门提出维修申请,并填写申请签字单,本部门领导签字、分管院领导审批后送交后勤管理处,由行管科负责打维修报告并报处领导审批,然后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维修。
(2)维修职能部门日常检查发现需要维修的零星工程,由行管科负责提出维修申请,后勤管理处审批后按照相关审批程序具体组织实施维修。
(3)上级领导安排的零星维修工程,由行管科提出维修申请,后勤管理处审批后具体实施维修。
(4)使用部门提出维修申请后,由后勤管理处行管科组织专人会同使用部门到需要维修地点进行现场勘查,测算工程量,而后组织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第六条 零星维修工程施工队伍的确定
对单项零星维修工程5万元以下,施工队伍由后勤管理处按照学院招标确定的小型施工队中进行选择技术过硬、信誉良好的施工队施工。
第七条 零星维修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1.维修管理部门或人员应督促施工方管理好施工队伍,做到安全、文明、及时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
2.维修管理人员应把好现场签证和材料签证关,对于工程重要部位的施工,要现场督促管理,行管科长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3.对于工程的隐蔽部位,要严格管理,严格工程量签证和质量把关,并作好资料收集存档,做到有据可查。
4.学院相关专业维修人员在接到维修通知后,应在10小时内实施维修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应立即向后勤管理处行管科告知,以便安排其他人员实施,否则,后勤管理处可给予相关责任人员扣款处罚,直至取消其校内维修资格。
第八条 零星维修工程验收
零星维修工程竣工后,由施工方提出申请,经项目负责人同意,由后勤管理处组织验收,由使用部门申请的维修项目验收时,还需请使用部门的负责人参加验收。
第九条 零星维修结算与审核
1.工程验收后,施工单位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工程结算交至后勤管理处维修科进行审核。超过规定时间送审的结算,行管科可根据延迟时间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执行。长期拖延工程结算的,可取消其在学院从事维修的资格。所耗水电应按学校水电管理办法据实交纳费用,所缴费用凭证应作为工程资料放入工程资料中。
2.行管科接到施工队送审资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行管科长核准同意后报分管副处长、处长审批同意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学院审计室进行审计,而后报送财务部门,审计合格后通知施工方按国家规定开具发票,发票签审程序同上。
第十条 零星维修工程质保
1.按国家规定的工程保修范围、维修期限和维修金额扣取工程维保金。
2.使用部门配合后勤管理处协调解决维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
3.维保期满后必须由使用部门、后勤管理处签注意见,并根据此意见据实支付维保金。
第十一条 零星维修工程的结算资料原件作为付款凭证由财装处存档。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
二○一六年四月三十日